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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申即享”!46项政策资金“送上门”!

雄风当阳 2022-10-25


为提高惠民惠企政策落实效率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近日《当阳市惠民惠企政策“免申即享”认定清单(2022 年第一批)》发布


阳市惠民惠企政策“免申即享”清单

(2022年第一批)

高能级技术创新平台奖励

对企业独立或牵头组建获批认定的国家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给予300万元奖励;


作为主要成员单位参与组建的,给予100万元奖励;


对国家级技术研发机构(平台)在当阳设立分中心或分支机构的,给予机构(平台)50万元奖励。



研发机构奖励

对新认定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给予150万元奖励;


对新认定的省产业创新联合体、省专业型研究所(公司)、省重点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省企业技术中心、省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给予20万元奖励;


对新认定的宜昌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10万元奖励;


对上级绩效评价中获得优秀等次的企校联合创新中心给予10万元奖励。



高新技术企业奖励

对首次获得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规模以下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重新申报并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企业给予15万元奖励,规模以下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对首次“进规”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享受《当阳市工业企业“进规”扶持办法》奖励政策的基础上再给予10万元奖励。



科技孵化载体奖励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对上级绩效评价中获得优秀等次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


在孵期间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每认定一家,给予对应孵化器5万元奖励。



科技型中小企业补贴

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进入国家库,对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2000元补贴。



知识产权奖励

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包括在境外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采取授权后补助形式予以支持,各级资助总额不高于其获得专利时按规定所缴纳费用的50%。


对获评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银奖、中国专利优秀奖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对获评湖北专利金奖、湖北专利银奖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


对获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获评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星创天地认定奖励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宜昌市级星创天地,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3万元奖励。



科技奖励项目配套奖励

对获得国家和省科学技术奖励的项目,市财政分别给予50%的配套奖励。



乡村振兴科技创新示范基地奖励

获得省级认定的乡村振兴科技创新示范基地奖励10万元。



隐形冠军、科技小巨人、“专精特新”小巨人、“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认定、单项冠军产品企业等奖励

对获得国家“量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示范、国家技术创新示范、国家品牌培育示范、质量标杆、国家服务型制造示范、国家智能制造示范、国家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称号的企业,奖励50万元。


对获得国家单项冠军示范称号的企业,奖励30万元;对被评为省隐形冠军示范企业、科技小巨人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励10万元。


对获得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认定、国家单项冠军培育、国家单项冠军产品称号的企业,奖励20万元。



市场主体培育奖励

对首次“进规”的工业企业,除宜昌市级奖励的10万元之外,本级财政配套给予其一次性经济发展奖励10万元。


对新进的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分别一次性奖补2万元、2万元。



外贸出口奖补

对新增加的外贸出口企业(当年外贸出口额不低于10万美元),一次性奖补企业2万元。


对年度出口额首次超过1000万美元、2000万美元、5000万美元的企业分别奖补10万元、20万元、30万元。


以上年度出口额为基数,企业年度出口额超基数的,对基数部分按1美元奖补0.01元人民币的标准予以奖补,对超基数部分按1美元奖补0.03元人民币的标准予以奖补;


企业年度出口额低于基数的,按年度出口额1美元奖补0.01元人民币的标准予以奖补。



出口奖励

出口存量奖。对本年度出口额超过50万美元的企业进行奖励,奖励基数为本年度出口额(如本年度出口额超过上年度出口额则以上年度出口额为奖励基数),按现行财政负担机制,企业出口1美元,市级财政奖励0.003元人民币。


出口增量奖。以企业上年度出口额为基数,对本年度出口增长50万美元以上的超基数部分进行奖励,按现行财政负担机制,城区(不含夷陵区)企业出口每增加1美元,市级财政奖励0.02元人民币;县、市(含夷陵区)企业出口每增加1美元,市级财政奖励0.01元人民币。对当年新发生出口业务且出口额超过6000美元的企业,单独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



外贸业务扶持奖补

外贸开口奖。对当年新发生进出口业务且进出口额达到10万美元的企业,一次性奖励企业3万元人民币。外贸存量奖。以企业上年度进出口额为基数,对基数部分按1美元奖补0.01元人民币的标准予以奖补。


外贸增量奖。以企业上年度进出口额为基数,对超过基数部分按1美元奖补0.05元人民币的标准予以奖补。外贸贡献奖。对年度出口额首次超过1000万美元、2000万美元、5000万美元的企业分别奖补10万元人民币、20万元人民币、30万元人民币。



外贸新业态发展扶持奖励

跨境电商业务奖。企业以跨境电子商务方式出口1美元货物奖励0.06元人民币,进口1美元货物奖励0.03元人民币,单个企业奖励资金每年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市场采购贸易业务奖。企业以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在宜昌市内组货出口的,出口1美元货物奖励0.15元人民币,在宜昌市外组货出口的,出口1美元货物奖励0.03元人民币,单个企业奖励资金每年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利用外资扶持奖励

实际到资及增资奖。对符合宜昌市产业目录和环保要求,在当阳市注册备案的外商投资企业(房地产项目除外),外方股东当年累计实际到资或增资达到100万美元的,按每100万美元给予2万元人民币奖励,单个企业当年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


再投资及利润再投入奖。对我市现有外商投资企业,当年外方再投资或未分配利润再投资(经省商务厅统计认定)达到500万美元的,奖励5万元人民币。



创优奖励

对新获评国家5A、4A、3A级且纳入规上服务业企业统计的旅游景区,分别给予一次性500万元、100万元、20万元奖励。



创优奖励

对新获评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且纳入限上商贸企业统计的旅游饭店,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奖励。



创优奖励

对新获评5A、4A、3A级且纳入规上服务业企业统计的旅行社,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对国家文化和旅游部新批准在当阳设立的出境旅游组团社,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创优奖励

对新评定为湖北旅游(荆楚文旅)名镇、名村、名街的,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对新评定的荆楚群艺(名品)、荆楚(乡间)绿道、荆楚(乡村)美景、荆楚(乡旅)人家分别给予一次性3万元奖励。


对新评定的湖北(荆楚)乡土美食、荆楚(乡亲)好礼分别给予一次性1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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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动我市“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继续做细做好网络社情民意大征集工作,市委宣传部通过网站、微信等多渠道广开言路,收集群众意见建议。


创优奖励

对新评定为国家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旅游民宿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



创优奖励

对于新(改)建并经文旅部门验收评定为3A级、2A级的旅游厕所,分别给予业主单位一次性8万元、4万元资金补助。



特产扶持奖励

获得国家、省、宜昌市级旅游商品设计评比奖项或称号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奖励。


自主开发具有当阳特色的文化旅游商品,获得专利且投入批量生产销售的,经认定后给予5万元奖励。



人才扶持补助

对新取得初级、中级、高级导游资格且在我市文化旅游企业工作满三年的文旅人才,三年到期后,一次性分别补助1.8万元、2.88万元、4.32万元。



创优奖励

引导国际知名品牌酒店,且纳入限上商贸业统计,成功创建五星级饭店的奖励500万元、四星级奖励200万元;


引进国内知名品牌酒店,且纳入限上商贸业统计,成功创建五星级和四星级奖励资金,宜昌市和当阳分担比例分别为5:5、3:7。



创优奖励

对首次评定为国家5A级、4A级且纳入规上服务业企业统计的旅游景区,一次性补助资金宜昌市和当阳市分担比例分别为5:5、3:7。



社会救助与保障标准与物价挂钩机制

全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1)单月同比涨幅达到3.5%或CPI中的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达到5.5%,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可享受价格临时补贴。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可享受生活救助、医疗救助、教育矫治、返乡救助、临时安置、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等。



上市奖励

对企业在沪深北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或香港H股成功上市的企业,由市财政给予500万元奖励。


奖励资金分阶段奖励,对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向湖北证监局办理辅导备案登记手续的,奖励50万元;对在湖北证监局完成辅导评估验收,同时经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申请材料的,奖励150万元;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并成功发行上市的,奖励300万元。


除享受上级奖励政策外,对其他经营主体在境外市场成功上市且募集资金的70%以上用于我市募投项目的,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250万元奖励。



“新三板”挂牌奖励

对企业在“新三板”市场成功挂牌的,由市财政最高给予150万元奖励。其中,正式挂牌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当年实现股权融资的再奖励100万元。



“四板”挂牌奖励

对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在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股份公司板”成功挂牌的,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企业在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科技板”成功挂牌的,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上市企业再融资奖励

市内已挂牌上市企业通过配股、增发新股等方式实现股权再融资,且募集资金的70%以上用于我市募投项目的,由市财政分别按照募集资金规模的5‰、1%、1%给予奖补,单个企业年度奖补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50万元。



“金种子”“银种子”奖励

对被列为省级“金种子”“银种子”上市后备企业的,由市财政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税费政策奖补

对企业优化股权结构实施股权转让所涉个人所得税,由市财政给予在我市缴纳个人所得税本级地方所得部分100%奖补。


对企业在股份制改造完成后向湖北证监局办理辅导备案登记手续的,其年薪20万元及以上且在我市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高级管理人员和高层次创新人才,由市财政给予在我市缴纳个人所得税本级地方所得部分90%奖补,至上市之日止。



社会救助与保障标准与物价挂钩机制

全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3.5%或CPI中的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达到5.5%,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可享受价格临时补贴。



加强市场主体培育奖励

对年度新增入统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限额以上商贸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加强市场主体培育奖励

对年度营业收入排名宜昌市前100名,且同比增速达到20%的规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对营业收入排名宜昌市前35名,且同比增速到达20%的规上其他交通运输和仓储业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对年度营业收入排名宜昌市前50名,且同比增速达到20%的规上文化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对批发、零售行业年度销售额分别排名宜昌市前35名,住宿、餐饮行业年度营业额分别排名宜昌市前15名,且同比增速达到20%的限上企业,各一次性奖励5万元。



品牌创优奖励

对获得国家、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旅游度假区、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消费集聚区、旅游休闲街区、文化产业(新闻出版、网络视听)示范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两业融合”试点示范县市区(园区)等示范区(园区)的,一次性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



品牌创优奖励

对获得国家、省级物流试点单位(荣誉称号)、多式联运示范企业、文化产业示范基地、数字出版示范基地(示范单位)、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体育旅游示范基地、体育产业示范基地(单位、项目),“两业融合”试点示范企业等示范单位的,一次性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


对荣获省级家政服务产教融合企业、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业领军企业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品牌创优奖励

对纳入全省服务业“五个一百工程”的服务业示范园区,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对纳入全省服务业“五个一百工程”的重点项目、重点企业、领军人才所在企业和重点品牌所有人单位以及“湖北省人力资源服务业领军人才”所在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民营企业技术改造和创新奖补

主导制(修)订一项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地方标准的单位,对产品标准分别奖补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


对产品标准以外的其他技术标准按照产品标准奖补金额的50%予以奖补。对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产品的,每件奖补10万元。



品牌建设奖补

对获得“中国质量奖”的企业,奖补100万元;获得提名奖的,奖补50万元。对获得“长江质量奖”的企业,奖补50万元;获得提名奖的奖补20万元。对获得湖北名牌产品的企,业奖补10万元,复评的奖补5万元。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奖补50万元;对首次获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企业,奖补5万元;对首次核准注册的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每件奖补1万元;对首次核准注册的国际商标,每件商标每个国家(地区)奖补0.2万元;对首次核准注册的农产品商标每件奖补0.1万元。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奖补

对建立国家级、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的,分别奖补10万元、5万元。



专利奖励

获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获评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获评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园区一次性奖励10万元;获评省级知识产权示范园区一次性奖励3万元。


开展《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贯标工作,并通过国家级验收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万元补贴。


国内授权发明专利每件奖励3000元;PTC专利授权每件奖励1万元;对获评国家专利金奖的奖励10万元;对获评国家专利优秀奖的奖励5万元;对获评湖北省专利金奖的奖励2万元;对获评湖北省专利优秀奖的奖励1万元。



新型经营主体奖补

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分别奖补50万元、5万元;对建立国家级、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休闲农业示范点、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示范场)的,分别奖补10万元、5万元;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示范社的,分别奖补5万元、3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奖补2万元。



品牌奖补

对首次获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企业,奖补5万元;对首次获得“两品一标”(农产品地理标志、有机食品认证、绿色食品认证)的,每证奖补2万元;



期待您点亮小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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